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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恩施州中小企业数字化城市试点工作违规行为举报电话的通告


关于设立恩施州中小企业数字化城市试点

工作违规行为举报电话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方案(2025—2027年)》(工信部联企业〔2024〕239号)、《湖北省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专项行动方案》(鄂政办发〔2025〕23号)、《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方案(2025—2027年)》(工信部联企业〔2024〕239号)、《恩施州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方案》(恩施州政办函〔2025〕24号)等文件要求,确保全州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及时发现并处理各类违规行为,特设立举报电话,欢迎广大企业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一、举报电话

举报电话:0718-8247309

二、举报内容

(一)综合服务商对试点相关工作不重视,未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工作人员,或服务人员能力不足、配置不合理、进驻企业不及时的;

(二)综合服务商随意更改《项目合同》,部署实施不匹配的产品(方案),与《诊断改造方案》存在明显偏差的;

(三)综合服务商大幅度修改产品(方案)价格,扰乱市场,恶意竞争的;

(四)综合服务商联合相关方进行虚假改造,恶意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

(五)综合服务商恶意诋毁其他服务商的;

(六)综合服务商影响企业正常生产,擅自动用企业设施、车辆、工具、原材料等,违规向企业收取费用的;

(七)试点企业提供虚假材料,配合综合服务商骗取、套取财政补贴的;

(八)经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不正确履职,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收受贿赂、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的;

(九)其他需要举报的行为。

三、举报须知

接受实名举报。举报人应如实反映情况,举报内容应尽量具体详实,包括被举报对象、具体问题、相关证据线索等,以便调查核实;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等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举报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利用举报电话进行恶意攻击或骚扰;严格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依法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将严肃查处。

特此通告。



恩施州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6年4月7日